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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教育局成立霸凌防治小組 強化落實友善校園

為防制校園霸凌,台中市政府教育規劃成立跨局處霸凌防制小組加強防制。針對日前有國中發生疑遭霸凌學生跳樓案,正由外聘委員調查中,預計2個月內完成報告。學生所屬國中校長今(17)日也到市議會說明日前記者會戴口罩的原因,是依據兒少法規定不揭示足以辨識學生身份之相關資訊,並持續協助學生復原、學業、升學等輔導支持。至於台中女中校長連任案,教育局將督導校長落實課程領導及加強與教師的溝通協調,期待進一步凝聚共識。

台中市議會今(17)日進行教育文化業務質詢,包括市議員黃健豪、蔡耀頡、賴佳微、周永鴻、江肇國、張家銨、曾朝榮及李天生等人,均關心市府對於校園霸凌的因應方案。

教育局楊局長指出,市府規劃成立跨局處霸凌防制小組,透過宣導預防、個案處置、輔導追蹤三級別,防制校園霸凌打造友善校園,落實「霸凌零容忍」核心政策理念。其中「一級」宣導預防部分,市府透過學校每學期開學第1週舉辦友善校園週相關宣導活動、教師增能研習、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人權教育議題輔導小組)推動人權教育及法治教育、落實深耕品德教育、推動校園修復式正義、辦理學校學務主任暨生教組長傳承會議以及請學校繪製校園安全地圖,落實教育人員與學生防制霸凌教育宣導。

「二級」個案處置則由學校每學期辦理校園生活問卷普測、教育局設置反霸凌申訴專線0800-580995、市政府市長信箱、1999台中市民一碼通及教育局局長信箱等多元管道,協助家長或學生發現疑似霸凌個案時,通知學校或教育局,並由教育局督責學校依校園霸凌防治準則規定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調查協處疑似霸凌個案。

至於「三級」輔導追蹤是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調查,並決議為確認霸凌個案,則由學校依校園霸凌防治準則規定擬訂相關輔導計畫,明列懲處建議,並評估是否改善。如經定期評估情況未獲改善,除得申請中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三級輔導外,得徵求法定代理人同意,轉介專業醫療機構矯正、治療及輔導,或商請社政機關(構)輔導安置。

針對日前某國中發生霸凌事件導致學生跳樓輕生案,市議員黃健豪也持續關心處理情況。教育局楊局長指出,目前市府已成立霸凌調查小組,並由外聘委員正在進行調查,預計2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

該國中校長今日也至台中市議會備詢,黃議員詢問當時學校開記者會當天,校長戴口罩的原因。校長說明,依據兒少法第69條規定略以,少年保護事件當事人或被害人,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學校為保護當事學生,包括他本人以及其他可辨識出當事學生就讀學校的資訊皆不予揭示,這是出於保護學生的考量。

校長今日在議會也對本案對社會的影響深深致歉,坦承自己在當事學生接受手術醫療時,向其家屬提及保險理賠事宜,確實不當,再次向當事學生及其家屬致歉;校長也表示將整合學校相關資源,積極協助當事學生復原,並提供學業、升學相關輔導及支持。

此外,黃議員也關心台中女中校長連任案。教育局說明,市府辦理市立高中校長遴選作業是依教育部頒「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及台中市訂定「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作業補充規定」辦理,並經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進行審議。

對於校長領導協調及專業成長部分,市府將協助輔導及督導該校校長落實課程領導及溝通協調,並建議相關校園規劃及校務推動可廣邀校內教師代表及相關人員凝聚共識。而關於台中女中工程及會議程序欠佳等案,經教育局到校訪查及書面向學校瞭解後,尚無不法情事。(5/17*14)*教育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教育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發布日期: 2019-05-17
  • 點閱次數: 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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