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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屋頂作業墜落職災 中市府籲落實作業前3天線上申報

使勞工從事屋頂作業時,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使勞工從事屋頂作業時,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廠房、民宅等屋頂修繕作業常見於梅雨季至秋颱期間,屬高風險性作業,如未採取安全措施,可能造成傷亡事故。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從事屋頂作業前3日,事業單位須至台中市勞動檢查處網頁之事業單位線上申報系統( http://lbms.taichung.gov.tw/LBMS/company/login.jsp ),確實登錄工程施行地點、日期、作業內容等資料,以利勞檢處事先掌握施工資訊,適時協助施工單位實施宣導、輔導或檢查,維護工作者安全。

勞工局長吳威志表示,台中市去年發生屋頂修繕作業重大災害件數有12件,因屋頂修繕作業多屬工期短、臨時性或非經常性的修補、更換工作,事業單位經常為圖方便,未依規定在作業環境中設置相關安全防護設施及未使勞工確實配戴安全帶;另因該類作業勞工多為無一定雇主的勞工或自營作業者,流動性大、不易管理且作業勞工安全衛生知能不足,對於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的防護具意願偏低,在無保護措施下,如發生高處墜落意外易造成嚴重傷亡。

吳局長提醒,各事業單位屋頂修繕工程在交付承攬時,應訂定屋頂作業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並將執行及安全衛生設施費用等,列入契約主要項目之一,要求承攬廠商確實執行,如遇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有墜落危險時,更應停止作業,預防勞工於屋頂修繕作業時發生墜落危險。

此外,石綿瓦、採光罩及採光浪板等輕質屋頂大量運用於民宅及廠房的屋頂,由於材質脆弱,容易老化及脆化,進行屋頂維修及作業時,易發生「踏穿」石綿瓦、採光罩及採光浪板意外。吳局長也呼籲事業單位於作業時,應在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的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並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防護措施。(6/8*7)*勞工局

聯絡人:台中市勞動檢查處 鄭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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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勞工事務
  • 發布日期: 2020-06-08
  • 點閱次數: 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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