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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若執意重開燃煤機組 中市府:依法開罰

針對外界關心台電公司將啟動台中火力電廠2號機組,中市府表示,若台電執意啟動中火二號機組,屬未有操作許可證而啟動操作的狀況,違反空汙法之規定。另外,近幾日全天呈現供電充裕「綠燈等級」,台電以「合理調度」為由,進行不合法、不合理的啟動中火2號機組,中市府表達嚴正抗議,如經確認違法啟動,將依空污法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至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停工及限期申請許可證。若中火不遵行市府停工的命令者,負責人恐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

市府法制局表示,環保署雖撤銷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的行政處分,但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五條,及環保署組織條例第三條相關規定,欲撤銷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應報請行政院,由行政院撤銷。環保署逕自發函撤銷,此舉侵害權力分立及地方自治權,屬於無效之行政處分。

法制局強調,因此台電的二三號機組,仍屬於許可證遭廢止狀態。市府指出,依據這幾日的尖峰備轉容量率公開資料來看,全國供電呈現供電充裕-綠燈等級,系統供電餘裕充足,台電公司打著「合理調度」大旗,欲啟動二號機因應,中市府表示嚴正抗議。(6/24*1)*法制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2020-06-24
  • 點閱次數: 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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