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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發電設施法令修改

IG.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法令修改
IG.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法令修改

配合經濟部擴大再生能源發電設施之規劃,提升再生能源發電比率,就遊憩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再生能源相關設施」及其許可使用細目「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刪除太陽光電發電設施限於遊憩設施使用及點狀使用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之限制,並於附帶條件增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不得影響遊憩使用之性質及功能」。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1-21
  • 發布日期: 2021-01-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土地編定科
  • 點閱次數: 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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