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1條、《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4條、《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5條規定辦理。會議時間:113年5月7日(週二)下午1時30分(下午1時開始簽到、登記發言)。 會議地點:新社區公所3樓禮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