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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獸醫職系薦任技佐(A630110)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技佐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獸醫
名額 1
有效期間(迄) 2024-06-04
資格條件 (一)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獸醫職系相關類科考試及格,領有獸醫師執業證書者,並於領有執照後,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二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二)無考試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辦理動物防疫、保護、稽查、收容、藥品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相關業務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本處(臺中市南屯區408萬和路1段28之18號)及所屬單位(動物之家后里園區、南屯園區)。
報名方式 檢具資料:
(一)履歷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www.animal.taichung.gov.tw-本項徵才公告頁面下載)。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專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獸醫師證書影本。(請正反雙面皆影印)
(五)獸醫師執業執照影本。(需載明執業時間)
(六)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證明、執業經歷及實績等相關證明文件。
(七)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之最近3年(以本公告日期開始當日起算往前推3年:1100516-1130515)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
(八)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報名文件以影本A4依序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技佐職務(A630110)】及上班時間、下班後聯絡電話號碼,於113年6月4日(星期二)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有關資料郵寄至本處人事單位辦理報名。
其他 (一)本處就報名人員所附資料審查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將舉行面試;必要時舉行筆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
(二) 本職缺面試評分項目為4項(1.資績項目(35%):包含執業服務經歷及具有實績等。2.才識項目(30%):包含志趣、見解及學識等。3.言辭項目(20%):包含表達能力、語言組織及聲調等。4.儀表項目(15%):包含禮貌、態度及舉止等。)
(三)不合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資料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俾利郵寄。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五)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處得予從缺。
(六)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3869420轉111謝小姐。
連絡人 謝小姐
連絡電話 04-23869420轉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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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5-15
  • 發布日期: 2024-05-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人事管理員
  • 點閱次數: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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