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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補助社團經費 依法皆於網路上公告

台中市議員今(22)日關心社會局提供給議員的補助民間社團經費,何以部分資訊用「OOO」以去識別化處理?市府社會局長呂建德表示,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如果公開資訊會侵害法人或團體之權利者就不能公開,但社會局已經將可以公開的資訊都上網公告,歡迎議員查閱。

台中市議會今日進行市政總質詢,市議員李榮鴻等人指出,之前向社會局索取補助社團的資料,然而收到的資料中,有部分內容卻以「OOO」做去識別化處理,他關心是否有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

對此,社會局呂局長表示,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及第7款規定,如果市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的內部資料,或是公開資訊會侵害法人或團體之權利者,應限制公開。

而議員索取社團提出申請經費的相關資料,會牽扯到政府內部準備作業文件的函稿與簽呈資料,依法不予提供。另提供給議員的資訊中,因顧及涉有法人的經營資訊,有部分必須做去識別化處理,以保障法人權益。

呂局長也強調,政府施政必須依法行政,應該及可以公布的資料都已經在網路上公告,社會局網站上公告的補助社團經費明細,是依照中央規定與格式將接受補助社團名稱、金額、核准補助日期及補助事項予以公告,為法律範圍內可完全公開的部分,因此社會局依法上網公告,歡迎議員查閱。

對於市議員指市府補助民間團體有不公平的狀況,呂局長也回應,市府的每一分錢都是民眾納稅錢,市府審慎使用每一塊錢,市府一定是根據相關目的及效益做補助評估。(6/22*10)*社會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趙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3701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2018-06-22
  • 點閱次數: 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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