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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提產業再生發展中心設置自治條例 林市長盼儘速通過力促中區再生

為推動中區再生促進在地經濟發展,台中市政府制定「台中市產業再生發展中心設置自治條例」草案送市議會審議,多位議員今(4)日在市議會討論條例內容。市長林佳龍表示,中區再生從綠川、柳川成功整治、台中大車站計畫及將在地歷史建築與古蹟串成珍珠項鍊促成文藝復興,帶動許多投資,法令在實踐中需要不斷完善,期盼條例儘速通過,將有助中區再生。

市議會今日進行第2屆第7次定期會第8次會議,市議員江肇國、何敏誠、李中等人共同關心「台中市產業再生發展中心設置自治條例」。這項條例於105919日第266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鑑於舊城區的經濟發展,已從彼此競爭轉變為區域合作發展,市府盼依行政法人法規定,籌設台中市產業再生發展中心。

都市發展局長王俊傑表示,市府提出台中市產業再生發展中心,是希望透過民間的機制,協助市府推動舊城再生;部分議員關心由民間協助的部分是否妥善,其實台北市已成立都市更新辦公室中心,中央也成立住宅及都市更新發展中心,由法人來協助執行相關業務。後續將邀請議員前往北市考察,以利議員了解運作狀況。後續亦將補充資料後,再提送議會審議。

而其他相關在委員會中所討論的內容,市府也將同步研議修正,包含評估是否有可能由都市發展局提升內部作業能量進行,將配合議會的意見辦理。

市議員江肇國認為,這件案子是攸關台中市一些舊市區發展的重要自治條例,已審多時,法規委員會中對於成立「台中市產業再生發展中心」已有共識,但評估此案不只牽涉法規委員,應讓大會議員同仁均參與討論。因此,當時結論是將此案送大會討論,由大會同意是否設置。

江議員指出,在「台中市產業再生發展中心設置自治條例」中,除了設置行政法人外,還有舊城產業再生的相關規定,即便不設置行政法人,其他條文仍有審議的必要性,因此,他認為本案不應退回。同時,行政法人在中央有總量管制,如果不加速爭取名額,未來恐怕無法順利成立,建議大會加以評估。

經多方討論後,議長林士昌表示,此案先退回,由第8次定期會時赴台北考察後再將此案排入議程,再繼續於法規委員會中審查;同時,也請都市發展局補充相關資料,以利討論。

另外,市議員李中表示,台中市棒球教育基金會修正相關章程,但未告知教育文化委員會,委員會不清楚基金會已經自組球隊,希望組成專案小組,調查籌組過程。

市議員何敏誠則表示,棒球基金會在前市府時代就研議成立,若要組成專案小組調查,應該從前市府時代就開始調查,而非只調查現在。(7/4*6)*都市發展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朱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5501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 2018-07-04
  • 點閱次數: 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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