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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公共幼兒園應依規收費 中市教育局加強稽查

中央今年針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其中第38條意在公開各園所收費價格,有議員關心似乎有準公共幼兒園亂收費。對此,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表示,準公共幼兒園不得巧另名目收費,市府將加強稽查,若查獲違規情事將限期改善,嚴重者要求退出準公共機制。

台中市議會今(12)日進行教育文化委員會業務質詢,市議員施志昌表示,有部分不肖公共幼兒園所巧立名目收費,他要求全面揭露收費資訊。

教育局表示,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規定,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得考量其營運成本,依直轄市、縣主管機關所定的收費項目及用途訂定收費數額,於每學年度開始前對外公布,並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後收取費用。教育局依法每學年度審查各園收費項目及數額,並予備查。

教育局指出,台中市配合教育部規定,今年4月1日起於「全國教保資訊網」公開幼兒園收費項目及數額,民眾可透過公告內容查詢各園收費情形,教育局並持續督導幼兒園如實登錄。

教育局表示,準公共幼兒園以107學年收費數額、營運管理及教學模式等經營現況,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收費並不會因加入準公共機制改變,準公共幼兒園也不得巧另名目收費,教育局將加強稽查,若查獲任何違規情事,將依規限期改善,嚴重者將自次學年起要求退出準公共機制。(11/12*13)*教育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教育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發布日期: 2019-11-12
  • 點閱次數: 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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