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嚴禁菸品進入校園 中市訂電子煙自治條例規範

台中市政府為落實無菸校園,依《菸害防制法》規定,積極透過研習、教育宣導等加強校園師生菸害防制教育及電子煙相關知能,嚴禁電子煙及菸品進入校園;市府也正辦理《台中市電子煙防制自治條例》草案法制程序中,未來如通過,將能把《菸害防制法》無法管理的電子煙納入規範,維護學校師生健康安全。

台中市議會今(12)日進行教育文化委員會業務質詢,市議員朱暖英、李中、徐瑄灃等人均關心電子煙問題,希望不要讓電子煙進入校園。

市府教育局表示,為提升教師對菸害防制及電子煙相關知能,教育局每學年均辦理校園菸害防制及電子煙教師增能研習,並鼓勵學校將防制觀念融入相關課程,也加強相關教育宣導,提醒師生勿使用電子煙產品。

教育局指出,學校如發現教職員工、學生攜帶電子煙進入校園,應協助追查電子煙來源,把電子煙來源資料提供相關單位追查成分及來源;如發現教職員工、學生有吸食電子煙情形,學校應辦理戒治諮商、輔導,維護師生健康。

另為防制電子煙進入校園,衛生局正辦理《台中市電子煙防制自治條例》草案法制程序,未來如通過,可把《菸害防制法》無法管理的電子煙納入規範。教育局也會持續要求學校將電子煙納入校規規範管理。(11/12*13)*教育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教育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發布日期: 2019-11-12
  • 點閱次數: 3250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