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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永續經營 海線五區管制地下水取用

保育地下水資源,鑿井需合法向市府申請
保育地下水資源,鑿井需合法向市府申請

台灣近年來因鑿井超抽地下水產生海水入侵或地層下陷等問題,為此經濟部頒訂發布「地下水管制辦法」,依據各地區的地下水位、地層狀況及是否己出現地層下陷情況等因素,區分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區劃定公告,而台中市大肚、梧棲、大安、清水及龍井等5個行政區,共有39個地段被劃入第二級管制區內,水利局未來將持續依公告及相關規定限制管制區內地下水開發。

水利局表示,需符合特殊情形才能於地下水管制區內申請水權鑿井引水,其中以民眾無法取得自來水提供家用為大宗,若民眾無法取得自來水供家庭用水時,可向水利局申請鑿井引水使用,並在自來水系統開始供水後,限期停用地下水;配合中央法令,水利局不再受理地下水管制區內農業、工業或其他用途鑿井申請。

水利局補充,地下水是珍貴的天然資源,理應珍惜,請勿未經核可就鑿井取水,否則水利局將裁處4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折合12,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封井,以維護地下水資源。(11/23*11)*水利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水利局 林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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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水利發展
  • 發布日期: 2020-11-23
  • 點閱次數: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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