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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網漁具實名標示 中市府成立標示及回收服務站

刺網漁具實名標示 中市府成立標示及回收服務站
刺網漁具實名標示 中市府成立標示及回收服務站

為解決海洋廢棄物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今年初公告刺網實名制新規範,71日起若漁民未依規定標示刺網編號或明年起刺網流失未依規定通報,均依法裁罰315萬元。台中市政府為降低漁民對新規定的疑義,即日起與台中區漁會合作成立「刺網漁具標示及廢網回收服務站」,於每週一、四及五分別在台中區漁會龍井、大甲及大安辦事處派駐標示小幫手,現場供漁民諮詢,避免受罰。

農業局說明,市府積極配合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去年至今已與農委會漁業署辦理3場政策說明會,宣導刺網實名制重要性,宣導規範上路後刺網漁具皆需以書寫、噴漆等方式,在網具兩端浮球(旗幟)清楚標示漁船統一編號;此外,浮子大於8公分者,每間隔50公尺也需將浮子標示漁船統一編號。

農業局表示,「刺網漁具標示及廢網回收服務站」分別於每週一、四、五在台中區漁會龍井、大甲及大安辦事處派駐標示小幫手,並有現場漁民諮詢及登船指導服務,漁民完成標示後將提供限量宣導品1份;漁民如需協助標示,可洽區漁會各辦事處或撥打04-26581940分機304,預約小幫手辦理標示服務,也可至台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網站查詢或索取相關資料。(4/11*14)*農業局

聯絡人:台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 謝技士

聯絡電話:04-26581940分機30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2021-04-11
  • 點閱次數: 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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