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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盼議會速審總預算 逾期將依法由中央代決

台中市議會遲未完成台中市政府107年總預算案之審查,市長林佳龍今(23)日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審查預算屬議會職權,市府尊重議會職權,但若議會遲未審查,當然會影響市政推動,希望大家尊重議長主持會議;市議會若遲至三月不能做出決定,依法將由行政院介入代決。

林市長表示,政治貴在行政及立法分權、互相監督合作,市府有責任編列預算,市議會也有責任審查,並經民主的方式決定。若議會遲遲不能決定,當然會影響市政的推動,懇請議會盡快開會做出決定。

市府指出,市府提出預算案,而預算案審查的權限在議會,預算刪減及是否完成審查,都是議會而非市府的職權,盼議員能夠尊重議長主持會議,有共識的先通過,沒共識的少數幾項,經公開的充分討論後也能議決,而非遲不審查預算案。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議會若遲至三月不能做出總預算的決定,將由行政院介入代理決議。(2/23*20)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張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15000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發布日期: 2018-02-23
  • 點閱次數: 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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