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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瀝青廠未核規定排放廢氣 中市府依法加重裁罰

有民眾在PTT留言反映大安區有瀝青廠排放廢氣,造成環境汙染。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回應表示,經調查大安區有通用和民峰等2家瀝青公司,市府過去3年共稽查通用公司35次,去年2度查獲排放污染物,分別依空污法裁罰10萬及20萬;此外,民峰瀝青公司則在今年1月遭查獲未取得固定污染源空污操作許可證就逕行操作,市府立即裁處命令停工,外加10萬罰鍰。未來,市府也會持續加強稽查,保障市民權益。

有民眾在PTT留言表示,其住家位於台中市大安區,附近的通用瀝青公司排放廢氣,並於去年向環保局反映,但稽查人員來時,該廠都會關閉排放,導致都查無事實;市府環保局表示,大安區共有2家瀝青廠,分別為通用瀝青公司及民峰瀝青公司,兩家在去年都有稽查,並查到違法排氣狀況,立即依《空汙法》開罰。

環保局過去3年共稽查「通用瀝青公司」35次,次數不算少,其中3次有達違規標準,去年1月、3月更查獲該公司因製程逸散排放污染物,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第一次罰10萬、第二次加重至20萬,加上這間是常受陳情檢舉的廠,遭市府列管的重大污染源之一,未來市府會繼續加強不定期稽查。

而「民峰瀝青公司」在今年1月遭環保局查獲未取得固定污染源空污操作許可證就逕行操作,已經違反空污法第24條規定,遭裁處命令停工,外加10萬罰鍰,若後續沒有遵守停工命令,將移送法辦。希望透過不定期稽查及依法裁處,保障民眾權益。

環保局也表示,民眾關心的裁罰額度,由於必須依環保署所訂「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裁罰準則規範」依法辦理,以排放濃度、是否有毒性及違規次數裁處,若處分逾越準則規範也會面臨業者訴願,而有被撤銷處分之風險。

然而,環保局也認為罰則太低,因此環保局曾建議中央修改空污法加重最高罰則至2,000萬元,目前中央已研議修訂中,希望能快點有結果。(2/26*10)*環境保護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2018-02-26
  • 點閱次數: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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