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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和平紀念日為國定假日 勞工局籲雇主依法給薪給假

明(28)日為228和平紀念日,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228和平紀念日為國定假日,雇主若請勞工於當日出勤,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若當日適逢事業單位所排定的休息日或例假日,勞資雙方應協商另行安排其他工作日補休1日,至於補休日則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

勞工局長黃荷婷指出,事業單位如經勞資雙方事前協商同意,將228和平紀念日與其他工作日調移,則228當日已成為工作日,員工當天出勤不生工資加給問題。

黃局長也呼籲,雇主若因業務需要,讓勞工於228和平紀念日或在協商調移後的補休日出勤工作,除應徵得勞工同意之外,工資並應加倍發給,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落實照顧勞工休假權益,以免衍生勞資爭議。

此外,按日或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雖然工作態樣不一,也適用勞動基準法休假規定。事業單位如違反規定,將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如有勞動權益問題,可下載市府勞工局「勞動權益通 App」查詢各項資訊,或至勞工局官網(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下載專屬「QR Code」,也可至台灣大道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諮詢,或電洽1999市民專線。(2/27*7)*勞工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洪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03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發布日期: 2018-02-27
  • 點閱次數: 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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