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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公所職能 提升行政效能 中市府7局處19項業務權錢下放

區公所是市府服務民眾的第一線單位,更是傾聽民意的重要管道;台中市政府協調7個局處、共19項業務,將改由區公所辦理,並增加其職權、經費與人事權,盼提升行政效能。此外,民政局將規劃「一日小區長」主題體驗課程,讓學童或青年跟著區長見習為民服務的工作。

「區長是小市長,區公所是小市府!」今(21)日市政會議上,市長林佳龍對與會各區長提醒,心中要有人民,必須承擔權力與責任,為民眾解決問題,發揮行政效率、縮短行政流程,讓區域更均衡發展。

民政局長蔡世寅今日針對強化區公所職能進行專案報告。他表示,透過區公所職能的強化,讓各區有更多資源能夠迅速滿足在地需求、發展地方特色,展現行動市府效能。

蔡局長說明,包括公園綠地維護與管理經費1億5千餘元,將改由各區公所辦理,讓公所獲得必要經費、人力與機具;路燈維護也由建設局依各區維護路燈盞數核撥委辦費;但也有16條指標性道路的管理從公所收回,改由建設局統一管理維護,讓行政效率更提升。

有關低收入戶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台中市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台中市百歲人瑞敬老津貼、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等業務,改採「一級一審制」,均由區公所直接核定,不僅能增加區公所自主性,簡化流程、減少辦理天數外,也能有效提升便利性及時效性。

蔡局長強調,經由增加職權、經費及人事權等,迅速回應民眾需求,更能充分發揮區公所為民服務的功效。

林市長指出,唯有權力下放到行政單位,透過市長的重視、經費的到位,讓區長有真正的權力辦理區務,才能提升行政效率。

林市長強調,區長作為第一線與基層民眾接觸的人員,擔負市府「耳目」與「雷達」等功能,期勉區長健全心態,只要是發生在自己區內的事情,就有責任與義務要去解決,最重要的就是把民眾遇到的問題當作自己的問題,並輔以市府的機制,讓民眾的問題獲得解決。

林市長提到原縣區存在的反射鏡與交通號誌問題,原市區不需要反射鏡是因為道路規劃相對得宜,但原縣區部分地段的道路設計不盡完善,因此反射鏡的裝設格外重要,避免民眾駕駛時發生危險。

縣市合併後台中市成為大台中,不僅要縮短城鄉差距、均衡區域發展,更要關照到最需要協助的地區與民眾,因此他請交通局調查需要反射鏡的地方,希望一次就解決這種根本需求的問題,讓交通危險獲得改善。

「路平燈亮水溝通,人本互助效率好」,林市長提醒區長心中要有人民,提供民眾更好的生活品質。他每季也將召開區政座談會,分山、海、屯及市區進行,邀區長及相關局處首長一同討論並解決各區棘手事務。

此外,林市長也請民政局研議規劃「一日小區長」主題課程或體驗活動,邀請學童或青年,跟隨區長腳步,深入體驗地方特色,並從中瞭解區公所扮演為民服務的功能角色,拉近市府與市民的距離,讓市府政策推動更具成效。(3/21*6)*民政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民政局黃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9032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2016-03-21
  • 點閱次數: 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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