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補助對象為領有建築物使用執照滿7年且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大廈所在之區公所報備有案,且4年內未依臺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獲得補助之公寓大廈。
107年度「臺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訂於107年5月1日開始受理至107年5月31日截止 (以郵戳為憑),欲申請補助之公寓大廈,請於107年5月31日前向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寓大廈管理管理科
聯絡人:本處公寓大廈管理管理科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69502~69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