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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殘疾院民照護工作 受理期限卅一日止

台中市立仁愛之家委託民間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辦理養護室殘疾院民生活照護工作,受理申請期限至卅一日截止,有意者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市立仁愛之家表示:委託辦理殘疾院民生活照護服務,將提供養護室四間、衛浴兩間(含內部設施)、服務人員休息一間。殘疾院民一切主副食、日常用品 、看護用品等,市立仁愛之家付費標準為每月新台幣五十七萬六千元,委託服務對象為養護室殘疾院民,病床共五十床。   有意接受委託之民間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應在卅一日以前提出申請計畫書、法人簡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現任董(理)事及現職工作人員名冊、最近兩年內報主管機關備查之業務、財務報告,董(理)事會議紀錄及會計師查核報告、報經主管機關核備之董(理)事會議決申請辦理委託事項之會議紀錄以及其他有關委託之文件 。   市立仁愛之家之評審標準為:組織健全並依法定期限向主管機關報備,業(會)務推展狀況或經政府評鑑為績優單位具有辦理委託業務工作之執行能力 ,且符合其章程者。   委託期限定為三年(逐年簽約),市立仁愛之家並定有委託養護室殘院民生活照護契約書,對雙方權利義務作明確規定。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1998-07-27
  • 點閱次數: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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