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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公地遭佔用 快馬加鞭

台中市政府清查公有土地被佔用情形,決由民政局召集有關單位實地勘查,進行了解。近期內不致開發之公共設施用地,將就實際情形予以綠化或作為停車場,或作為青少年運動場地等使用,並擬訂取締管理辦法充分發揮效能。   市府最先要求由民政局轉由各區公所,就轄內公有機關用地被佔用情形進行調查,各區公所均提出調查報告。廿八日之主管會報中,財政局長林顯傾認為:調查目的,除防止公有機關用地被佔用外,主要作用在於若干公私有土地多閒置未予使用,致雜草叢生,並有人傾棄垃圾廢物,影響都市景觀,並成髒亂之源,易於傳播疾病。因此舉凡各區轄內有以上情形,均應查報,再由有關單位查明其土地權屬。如土地為市府所有,應立即採取行動,予以綠化或開闢為平面停車場或作為青少年運動場。如土地為中央、省或私人所有,則通知所有權人善盡管理責任。   對於市有土地之管理,市府已訂有辦法,權責分明。如為公共設施用地,則由各有關單位依據權責及實際情形,加強管理。如近期內不致開發使用,則作如前之處理。或民間基於需要作短期使用,亦可向市府申請租用,訂立租約繳納租金。   工務局長楊瑞昌指出:公有土地及重劃區抵費地亦有被佔用情形,為避免未來開發及使用時增加困擾,應加強清查。   民政局長蕭清杰希望都市計畫課提供都市計畫圖,以便交由各區公所對公共設施用地之被人佔用情形,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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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8-07-28
  • 點閱次數: 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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