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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拖吊問題多 市府要求業者改善

台中市政府廿八日召開的主管會報中,再就違規停車由民間拖吊應改善部分 ,提出熱烈討論。市長張溫鷹指示:應對停車格被佔用以及妨礙消防救災巷道之障礙排除部分研訂辦法,以流暢交通,並減少意外事故發生。   在討論本案時,市長張溫鷹表示:她曾全程了解車輛之拖吊情形,認為使用之貼紙經日光照晒不易撕下,應可研究改善。車輛被拖走後,由於地面所留粉筆字跡亦易模糊不清,車主不知被拖往何處,電話查詢亦不易得到明確結果,車輛留置場亦僅搭建鐵皮屋作為辦公場所,且窗口過小繳納罰鍰不便,民眾長時間等待而煩熱不堪,同時辦公室前設有牌示「錄影監視中,請謹言慎行」,不知意義何在,容易引起民眾誤解。   市府主管中亦有多人車輛曾被拖吊,而被拖吊地點位於小巷之內,而通衢大道違規停車反而未被拖吊。同時拖吊車輛有時並未附掛滑輪,硬性將車輛拖行一段距離方附掛滑輪,易使車輛遭受損壞。   主任秘書陳大鈞表示:以前曾發生洪姓醫師被毆打事件,但僅予以記兩點之處分,而依照合約需到達四百點方能解除契約,原訂契約亦應研究是否合理,應否予以修改。各警察派出所前停車空間普遍不足,應規劃實際所需之停車格,並漆畫「警車專用」字樣。   警察局副局長游蒼怡表示:拖吊使用貼紙與台北市所使用者完全相同,所以不容易撕下,在防止車輛不易被人竊取,有其實際上之功能。拖吊違規車輛應以主要道路優先,但一般小巷,如有民眾檢舉,認為妨礙交通,警察局亦必須處理 ,否則易遭受民眾對政府機關之誤解。至於若干道路封層後未漆畫標線等被拖吊案件,在發現後均予以撤銷,至於所樹立之牌示有「錄影監視中,請謹言慎行」 ,係民間業者為免其工作人員與車輛駕駛人發生爭吵、糾紛,而先行予以告誡。   游副局長並指出:一般派出所附近停車空間均普遍不足,依照法令除非土地為警察機關所有,均不能規劃停車格漆以「警車專用」字樣。目前為民主法治時代,警察人員更應以身作則,遵守法令規定,即使警政廳高級警官車輛違規停放亦難免被拖吊命運,不過關於拖吊技術方面,警察局決將不斷研究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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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
  • 發布日期: 1998-07-28
  • 點閱次數: 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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