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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指示對養豬場建檔列管 環保局將開業者座談會

台中市長張溫鷹今(卅一)日指示農林課及環保局調查本市養豬戶分佈情形 ,及加強養豬場環境衛生管理,並將二00頭以下二0頭以上之養豬場循序建檔 ,依水污染防治法之放流水標準檢驗放流水。   由於日本腦炎的傳染途徑及宿主為蚊子及豬隻,台中市又於近日發現日本腦炎病例,張市長特別於昨(卅)日至南屯區巡視養豬場環境衛生,張市長於巡視後認為養豬場衛生環境極不理想,不但是隱藏的髒亂點,更可能是病媒蚊的孳生源。   張市長同時發現環保署已公告八十七年元月一日起修正養豬業管理規模擴大至二0頭以上,但台中市飼養二00以下養豬戶放流水質,目前卻仍未列入環保局檢驗範圍的漏洞,特別於今日要求農林課配合調查本市養豬戶分佈情形,同時要求環保局加強養豬場環境衛生管理,並將二00頭以下二0頭以上之養豬場建檔管理,依水污染防治法之放流水標準檢驗放流水。   依據建設局農林課調查本市養豬場規模數據,東區養豬1至99頭者3戶;南區養豬100至199頭者1戶;西屯區養豬1至99頭者16戶、100至199頭者5戶、200頭以上者十三戶;南屯區1至99頭者四戶、100至199頭者三戶、200頭以上者四戶;北屯區1至99頭者十一戶、100至199頭者一戶、200頭以上者五戶,合計全市共有養豬戶六十六戶,飼養豬隻一萬五千多頭。   另外環保局也表示,將於近期內召開養豬戶說明會,邀集各養豬業者說明環保局未來之列管方式,及業者配合事項,並提供相關法規諮詢說明。環保局指出民國八十八年以後,將與農林課配合執行新的管制措施,請養豬業者特別加強養豬場周遭環境衛生維護,及廢污水處理,以免違反相關規定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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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1998-07-31
  • 點閱次數: 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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