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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城第一廣場商業大樓 廣告不實遭處分

彰化縣溪湖鎮祥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明宗),在台中市興建「干城第一廣場商業大樓」,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經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予以處分 。   處分書主文指出:   一、被處分人祥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明宗)於預售屋廣告上,對於商場大樓之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廿一條第一項之規定。   二、被處分人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於建物廣告上為前項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處分書事實部分指出,被處分人於興建銷售座落台中市之「干城第一廣場商業大樓」預售屋,其廣告上標示地下一、二層為美食天地,各有九十五戶及八十二戶攤位,可經營南北小吃、精美快餐、鐵板燒…等,但由竣工圖所示,地下一 、二層僅規劃為飲食店一戶。廣告標示上地下三層用途為展售館、都會情報中心 ,然竣工圖所示地下三層為防空避難室,涉有廣告不實。   雖然該公司辯稱地下一、二層所規劃之九十五及八十二戶攤位,因面積不符營運使用,已另委託管理顧問公司作整體規劃,並與全體承購戶簽訂大樓分管契約書,業經法院公證。惟有八十餘戶不同意整體經營管理規劃,未辦理交屋,迄今尚無法正式營運。地下三層完全未加間隔,為供商場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使用。因此並無廣告不實情事,但公平委員會認為攤位面積之規劃在設計時,即應考量,而地下第三層在原設計及使用執照用途即為法定防空避難設備,被處分人有不實廣告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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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1998-08-03
  • 點閱次數: 3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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