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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外僑學校 就地合法

林肯學校設置於大坑風景區,案經台中市政府請示省府建設廳及外交部,日前市府已收到外交部函認設置外僑學校屬必要公共設置。市府都市計畫課長表示接到來函後即會按程序簽辦。   林肯外僑學校能否設置在大坑風景區問題,由於台灣省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僅概括性規定必要性公共設施得設於風景區,至必要公共設施之認定因都計法施行細則係省法規,故市府才向省建設廳請示,又林肯學校是外僑學校,事涉外交事務,市府又向外交部請示,現既經外交部認定為必要公共設施,市府將會依規定辦理。   林肯學校現址使用執照係住宅用,做為學校使用則不合分區使用用途,必需辦理使用執照變更,市府都計課表示,須由業者提出申請才能依程序辦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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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發布日期: 1998-08-06
  • 點閱次數: 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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