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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建造圖說補發 只要三天

台中市政府對民眾申請補發建造圖說及使用執照影本存根決採取便民措施,於民眾提出申請日起第三日即可核發,並於十日起實施。   工務局長楊瑞昌表示:以上民眾申請案件需求極為普遍,如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變更建築物用途等,均屬必不可缺少。部分民眾建物進行改建而原有圖說遺失,尤其若干由建商大量興建出售之建築物,承購人多對圖說未寄以充分注意,因此申請案件數量甚多。   建管課最近由於市府辦公廳舍不足,遷往黎明大樓辦公,檔案室空間相當狹小,而原有檔案分別在中正公園原建管課地下室以及中山地政事務所保存,調檔十分不易。過去民眾申請此類案件動輒需要一週以上時間方能辦妥,再通知申請人領取,致使時間更為延長,民眾認為不能配合掌握時效。   工務局為補救上述缺憾,決指派專人調檔,並於十日(下週一)開始,由民眾提出申請之日,第三日即可予以補發,民眾在申請時,可由建管課發給號牌,並登記申請人姓名,民眾可憑號牌或報出申請人姓名即可發給。   工務局表示:民眾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籍圖或土地登記簿謄本,當日即可領取 ,以上申請案件由於檔案分存各處,作業較為繁複,該局已竭盡所能,在申請之日起,三日辦理完竣,時間無法再予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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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8-08-06
  • 點閱次數: 5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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