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中市自由路立體停車場第一、二期工程之綜合啟用,委由民間經營,由於第一期工程必須辦理公開招標,有關招標辦法及契約內容,工務局正在研訂之中。 由於自由路第一、二期工程,車輛進出口及通道必須經由第一期範圍之內,因此形成一個整體,但第一期工程係由市府自行興建,依照規定必須辦理公開招標,雖然「長霆」公司可享有最高標優先權,但其中亦難免發生變故,招標辦法及契約內容,工務局正在審慎研議之中。 另外市府前曾決定自由路立體停車場得標人,必須負責中山公園之管理維護 ,以前長億公司(長霆與長億實為一個整體)表示願意負責中山公園之維護,並將投資作若干改善,但如自由路第一期停車場長億方面未能得標,是否仍有意願 ,又如自由路立體停車場第一、二期部分為兩不同單位所經營,中山公園之維護管理問題如何解決,工務局亦在考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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