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辦理八十七年度台、閩地區消費服務工作,經行政院消費保護委員會考核,績效卓著名列第二,定廿九日頒獎表揚,相關主管及業務人員予以敘獎激勵。 台中市能在台、閩兩省及北、高兩直轄市共廿五縣市中名列前茅得來不易,根據消保會考核結果認為具有如左優點: ─消費者服務中心受理諮詢案件、申訴案件及調解均為各縣市之冠,分別為八二四件、一七六件及六十二件。 ─設有消費者免費服務專線電話、傳真及電子信箱,並廿四小時服務。 ─結合法律扶助義務律師團,為消費者解答問題。 ─設置全市便民服務網,各區均成立消費者服務「分中心」。 ─成立爭議調解委員會並每星期召開會議進行消費爭議案件調處。 ─利用里鄰研習會安排講座講解消保常識,並對一級主管、附屬機關首長及業務有關人員,加強消保法之深入了解。 ─里民大會宣導期間舉辦消保演講以及書法、漫畫等藝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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