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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取締山坡地違規使用 將訂定管理要點

台中市政府為加強山坡地違規使用之查報取締,將訂定「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查報取締要點」,建設局農林課已擬定草案,將於核定後實施。   要點草案中指出:巡查人員發現或經民眾檢舉有左列情形均應填具查報表,必要時並拍照存證報請各區公所處理。  未經申請開發使用而有下列情形者:濫墾、濫伐、濫葬超限利用之農業使用土地擅自開發建築、開挖整地、興建水庫、修闢道路、探採礦物、採取土石、堆積土石、經營遊憩、設置公園、運動場地或軍事訓練、堆積廢棄物或廢棄土或其他違規違法使用行為。  雖經主管機關核准,因水土保持設施不良或處理不當而有下列情形者:引起沖蝕、崩塌、危害鄰近地區而有安全之虞者妨礙排水或灌溉者影響水源涵養者妨礙公共安全或公共交通者違規堆積土石或垃圾等廢棄物者未依核定計畫施工者。  其他違規使用山坡地及違反國土保安、自然生態環境者。   查報表經區公所查核屬實者應先填送制止通知書,通知土地經營人或使用人或所有權人,迅即停止其違規行為,無法認定經營人或使用人時,則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並以影印副本報市府處理。   市府水土保持主管單位對於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地、保安林地之違規案件,應迅即移由林務主管單位實地查證依法處理。一般山坡地違規案件由水土保持單位,按查報內容實地查證,就違規事項依水土保持法或山坡保育利用條例,如涉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單位者,移各該機關單位處理,並應將處理結果副知水土保持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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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8-10-22
  • 點閱次數: 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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