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筏子溪整治工程 建議採高水治理方式辦理

台中市政府爭取筏子溪整治工程,將建議省府採取水利處乙案以高水治理方式辦理整治工程,以期一勞永逸。   主辦單位工務局水利課表示:關於筏子溪之整治,省水利處已提「筏子溪東海橋上下游河道分年整治計畫」,八十九年度辦理用地取得,九十年度辦理河道整治,並分為甲、乙兩案,其中土地費兩案均各為九億五千二百萬元,地上物補償各為二千五百萬元,用地作業費各為一百萬元,其差別僅在於工程方面,甲案工程費為二千二百萬元,僅疏浚河道,乙案工程費為二億二千萬元,除疏浚河道外,並修築堤防及防水牆,甲案為以疏浚河道方式辦理整治工程,乙案為以高水治理方式辦理整治工程。   水利課認為:單只疏浚河道不能根治水患,疏浚河道並修築堤防始為根本之計,兩案工程費雖差距一億九千八百萬元,但仍以採取乙案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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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8-10-31
  • 點閱次數: 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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