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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公司罰款轉嫁員工 勞工局依法開罰

臺中市政府環保局所委託的保全公司,疑有不當罰扣薪資情事,經市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調查,證實保全公司違反與內部員工簽訂的契約罰則,把公司與環保局之間的履約處罰轉嫁給員工,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給付勞工之規定,將依法裁罰2萬至30萬元。

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依據市府環保局與該保全公司去年契約內容,若環保局發現保全打瞌睡,可依契約向廠商扣款,一次2,000元;而該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契約,則規範員工若打瞌睡,僅為記申誡一次並罰200元。

環保局也表示,市府委外招商時會先制定與廠商的契約範本,主要是針對保全公司的管理部分訂定相關合約,並非針對該公司員工訂定相關規範,環保局是根據契約規定對保全公司扣款,並非直接對保全人員扣薪。

環保局強調,與委外廠商簽定契約已行之有年,該保全公司已連續3年得標,契約規範依經費預算實施一年一簽制,相關規範條款只有些許微調,契約均公開透明,但對於該公司私底下將罰款轉嫁員工的情形,市府並不知情。

勞工局黃局長進一步指出,該公司將環保局對其開罰的金額直接轉嫁給員工,已超出勞工同意範圍,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給付勞工,勞工局將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開罰2萬元至30萬元。(3/14*11)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099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發布日期: 2015-03-14
  • 點閱次數: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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