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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佳光(西海岸)變相漲價 市府新聞局限期改善

有關媒體報導臺灣佳光有線電視(西海岸)「冠軍套餐」遭民眾質疑變相漲價一事,臺中市政府新聞局長卓冠廷表示,業者應先與用戶簽約後才可寄發帳單,將嚴格要求有線電視業者限期改善,如業者不改變作法,將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66條規定處罰。

市府新聞局表示,臺灣佳光(西海岸)的「冠軍套餐」先給予收視戶一段免費收視期,於期滿後才寄送帳單詢問民眾是否繼續繳費,若未繳費,業者就會停播套餐內的頻道。

市府新聞局表示,此舉容易造成民眾不察,即使依帳單繳費,也容易以為費率調漲而產生消費糾紛。新聞局已在今年3月發文要求業者,應先與民眾完成簽約才可寄送帳單,以確保消費權益。同時也要求業者在推廣套餐時,即應清楚說明推廣方案。至於已經誤繳的民眾,新聞局要求應保障收視戶可以無條件解約。

新聞局進一步指出,過去曾有業者將新增收費項目合併在既有帳單中,使消費者不察而繳費,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糾正,臺灣佳光這次雖與過去的案例不完全相同,但仍有使消費者誤繳費用的疑慮,新聞局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仍要求臺灣佳光需與消費者先完成簽約,也呼籲民眾如有因此受損,可向臺中市政府消保官或新聞局投訴,由政府協助民眾處理消費糾紛。

新聞局也說,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60條規定,主管機關認為有線廣播電視營運不當,有損害訂戶權益情事或有損害之虞者,應通知系統經營者限期改正或為其他必要措施。如未依規定改正或為其他必要措施者,可依66條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

此外,新聞局也補充說明,西海岸有線電視目前已更名為臺灣佳光有線電視。(4/26*10)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徐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15100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2015-04-26
  • 點閱次數: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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