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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土地無償借用台灣燈會免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符合規定、依法免徵

台灣燈會期間,有部分私人土地無償借用作為豐原燈區停車及交通接駁用地,可免徵1263萬元地價稅,有市議員質疑這是否技術性逃稅?地方稅務局強調絕對依法令辦理,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相關私人土地符合規定,因此同意104年免徵地價稅。

市議員謝志忠、蔡雅玲、張玉嬿今(6)日在議會聯合質詢指出,永o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台灣燈會期間同意無償出借豐原區13筆土地,面積共6萬多平方公尺,作為豐原燈區民眾停車及交通接駁場地使用。該公司僅於2月13日至4月3日提供無償使用,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卻於3月25日同意104年免徵地價稅,稅額達1263萬元,是否為技術性逃稅?

對此,地方稅務局強調,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規定,私人土地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因地價稅是按年計算,該私人土地提供政府機關使用,並由使用機關通報稅捐機關辦理減免,符合規定,因此豐原分局乃同意104年免徵地價稅。(5/6*8)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
  • 發布日期: 2015-05-06
  • 點閱次數: 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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