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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自治條例管制生煤減40%改善空污 已納4年緩衝期

臺中市政府依立法程序訂定「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規定4年緩衝時間,要求臺中火力發電廠生煤量需減量40%,並同步檢討修訂「臺中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比照使用燃氣發電機組才能達到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盼有效管制發電廠生媒減量。

有媒體報導指出,經濟部及臺電公司均表示4年內生煤要減量40%期程過短,臺中火力發電廠4部機組改為天然氣電廠的計畫恐怕滯礙難行,盼時間能延長;臺中市政府環保局也強調,民眾的身體健康不能等,臺中電廠4年內生煤量需減量40%已予以緩衝空間,自治條例期程不能再放寬。

環保局表示,臺中火力發電廠是全世界最大的燃煤火力發電廠,有關報載所指對臺中市及中部空品區PM2.5(細懸浮微粒)的影響不到1%的研究報告,僅是片面摘錄分析結果,不足採信。為降低PM2.5濃度,提昇空氣品質,市府依立法程序持續推動訂定「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並依自治條例所訂定的期程,於公布日起4年內,要求臺中火力發電廠全廠生煤減量40%,之後每3年再依臺中市空氣品質現況重新檢討,逐漸削減生煤使用量。日後環保局也將依程序召開公聽會,廣邀各方參與,聽取意見。

除訂定「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外,環保局也同步檢討修訂「臺中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本次修訂為第三次加嚴,將比中央所訂的排放標準更加嚴格,即臺中電廠需使用潔淨能源(如天然氣)作為燃料,其排放始能符合相關管制標準,讓排放標準加嚴與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相輔相成,達到全面禁止新設燃煤機組及加嚴既存燃煤機組的目標。

環保局也強調,國內外研究指出台中火力發電廠年排放的PM2.5除了會增加國人心血管、心肺疾病,有至肺癌的罹病死亡風險,甚至使國人平均壽命減少15.1天,臺電公司應計入衍生之外部成本(民眾罹病或罹癌之醫病負擔),不應以單一燃料價格進行評估。

環保局表示,雖然臺電公司表示已與各國煤源簽訂長期契約,但只要積極尋找煤源,透過換約或重新議約方式,仍可購得高品質低污染燃煤。市府也將針對高品質低污染生煤進行定義,促請臺電公司使用高熱值、低硫份、低重金屬含量及低含氯生煤,在辦理機組汰換期間改燃用高品質低污染生煤,降低對環境的衝擊。(5/7*3)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環保局黃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6213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2015-05-07
  • 點閱次數: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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