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台中市潭子區一家木業公司於2月17日公告全體勞工須自主隔離至3月1日,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昨(18)日派員實施訪視輔導,發現工廠大門深鎖,電話聯繫相關人員也無人接聽,今(19)日一早立即發文輔導該公司遵循勞動法令,並將於3月10日前,就該公司2月份隔離期間薪資給付情形實施檢查,保障勞工權益。
勞工局表示,勞工若未感染武漢肺炎但有接觸疑慮,必須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者,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原則上病假給1個月內半薪、事假不給薪。若雇主對勞工出勤有疑慮,要求勞工不要出勤,仍應照給工資,勞工不必補服勞務。
此外,勞工若是經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出「居家隔離通知書」或「居家檢疫通知書」,要求進行「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因不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勞務、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實施其他不利處分,薪資宜由勞資雙方協商;另在出勤紀錄上也宜註記「防疫隔離」,不能影響到全勤。
勞工局指出,民眾若有勞動權益問題,可至勞工局網站(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查詢,或撥打諮詢專線04-22276526、1999市民一碼通,或逕洽新市政服務中心之勞工局服務櫃台諮詢。(2/19*7)*勞工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曾科長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