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流行網路購物,民眾可輕易從國外購入各式商品,甚至是動物用藥品,但您知道嗎?即便是國外的合格藥品,也不可在國內透過網站轉售,或是小量批發及零售,這些行為都已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動保處表示,近期查獲有民眾不但未依規申請輸入動物用藥品許可證,又將帶回的國外藥品在國內販售,該行為因違反動物用偽、禁藥之規定,已移送地檢署偵辦,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可處最高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罰金。
另經營動物用藥品販售之業者,亦應向動保處申請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後始得營業,因動物用藥品非屬一般商品,其使用對象、用法、用量、販賣條件及應遵行事項等均須特別規範或紀錄,故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應有實體販賣場所,即使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之獸醫診療機構及公司行號,也皆不可利用網路平台販售動物用藥品,違者將處以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本(109)年已經查獲2件。
動保處提醒,非動物用藥品之商品即使含有草本配方,商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也不得宣稱具有預防及治療動物疾病或促進、調節動物生理機能,違者將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本(109)年已查獲1件,亦再次呼籲網路販售動物用藥品行為,均會留下紀錄可稽,切勿以身試法,而民眾為寵物選購處方藥品時,應持獸醫師診斷處方箋向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的業者購買,讓我們一起為家中寵物的用藥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