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期間,為減輕醫院場所工作負擔,針對醫院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台中市政府原定申報備查期限原為上半年5月底前及下半年11月底前,分別調整至6月底前及12月底前,已報內政部核定通過,消防局提醒,請醫院持續自主檢查消防設備使用狀態,提升消防安全。
消防局表示,市府已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第5條附表二中,醫院場所檢修申報備查期限調整延後,減少疫情期間群聚風險,盼讓辛苦的醫療人員,能夠專心防疫工作。
消防局也提醒,近期醫院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書,或者108年下半年檢修申報書內提有消防安全設備改善計畫者,應儘速改善,並落實防火管理制度,防火管理人應定期自主檢查及維護消防安全設備,如發現有故障情性應立即修繕。
此外,醫院場所委託消防專技人員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維護、修繕等作業,或者消防局專責檢查小組人員執行醫院檢查時,請依中央防疫工作指引,建立相關防疫措施。(4/22*18)*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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