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其他資訊 > 相關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疫情三級警戒 繳稅困難者可二度申請緩繳

疫情三級警戒 繳稅困難者可二度申請緩繳
疫情三級警戒 繳稅困難者可二度申請緩繳

新冠肺炎疫情三級警戒持續,台中市政府除了放寬申請稅捐緩繳資格外,原已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而仍有繳納困難者,也可以二度申請稅捐延期或分期。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這次放寬營利事業申請稅捐緩繳資格,只要從去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的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的營業額較108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都可以適用。

稅務局說明,個人或營利事業已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的稅捐,因疫情警戒至三級以上及採取相關強制管制措施,致有繳稅困難者,可再度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但如果先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的任何一期稅捐未如期繳納,經市府補發稅單限期1次全部繳清者,因已有逾期紀錄,不得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

稅務局提醒,要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或娛樂稅,應在繳納期間內向稅務局所屬各分局提出申請,民眾除可以郵寄、電話及臨櫃方式辦理外,稅務局官網特別設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 https://ppt.cc/fSeFTx ),供民眾線上申請,減少疫情期間外出洽公風險,市府對民眾申請案件將從寬、從速辦理。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服務。(7/3*10)*地方稅務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聯絡電話:0800-000321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21-07-03
  • 點閱次數: 1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