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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私人運動場館今起適度放寬 公有運動場館僅開放戶外操場及步道

教育部適度放寬措施-01
教育部適度放寬措施-01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室內外運動場館今(13)日起至726日可適度放寬,為兼顧防疫安全及民眾運動需求,台中市政府運動局適度放寬私人室內、外運動場館(健身房、運動中心、運動訓練班、羽球館、籃球館)及高爾夫球場,另公有運動場所(含國民運動中心、港區運動公園)除操場、步道外,原則仍配合三級警戒關閉至726日,以落實防疫政策。

運動局表示,台中市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公告「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防疫管理措施」適度開放,包括商業登記凡屬「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的私人室內、外運動場館及高爾夫球場,但各場館的附屬設施如淋浴間、三溫暖、蒸氣室、烤箱等不開放,另台中市不開放用餐內用規定,也請業者一併配合辦理。

運動局指出,此次適度開放範圍的場館業者,應遵循體育署所訂定的管制原則及防疫措施,包含場域內容留人數以最適承載量25%為限、落實實聯制、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使用個人自備運動器具(禁止混用)、避免肢體接觸、禁止團體競賽(競技)、器材、設備應間隔開放使用,每次使用清消、開放廁所及更衣室,並加強環境清消、禁止開放游泳池、淋浴間、三溫暖、蒸氣室、烤箱、交誼廳等、教練授課前須進行抗原快篩,每7天快篩一次。

運動局說明,非屬此次體育署公告適度開放對象者,包含游泳池、保齡球館、撞球館等類似場所,仍應依三級警戒延長關閉至726日。

運動局提醒,業者應依體育署「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防疫管理措施自我查檢表」自行檢查審核及填寫,如有違反「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防疫管理措施」情事,將依傳染病防治法及停止營業相關規定進行裁罰。

運動局指出,如對「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防疫管理措施」有相關疑問,可撥打教育部體育署諮詢專線02-8771151502-8771184302-8771184702-87711881洽詢。(7/13*17)*運動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運動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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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休閒旅遊
  • 發布日期: 2021-07-13
  • 點閱次數: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