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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補教人員施打疫苗 中市教育局依規協助造冊

外傳全國補教人員造冊打疫苗需附上良民證及畢業證書,行政院教育部昨(14)日已出面澄清,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說明,學經歷證件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等文件,為補習班人員進用例行的檢核資料,與施打疫苗無關;另外,補習班人員造冊分兩階段執行,提醒各補習班把握時間依規上傳資料,教育局將全力協助造冊,爭取納入施打疫苗。

教育局指出,台中依教育部規定以「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直接將系統現有的教職員工名冊匯入造冊表單,再由補習班於線上填報確認教職員工身分、施打意願及填寫手機等資料,是最簡便且能快速協助補習班完成人員造冊工作的方式,外傳補教人員造冊打疫苗需補良民證與畢業證書,屬不實訊息。

教育局強調,補習班於聘僱教職員工前,本應檢具人員名冊、學經歷證件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等基本資料,通過審核後才能登錄於「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員工異動也應依規辦理教職員工資料審核及登錄。因此,檢附相關證書為補習班人員進用例行的檢核資料,和打疫苗無關。

教育局表示,補習班人員第一階段造冊,教育部規定以7月13日18時前「補習班資訊系統(http://bsb.edu.tw)」現有教職員工名冊為主,各補習班需於7月17日下午6時前上傳名冊至補習班資訊系統,籲請各補習班注意於時限內依規上傳資料;若有未及納入的補教人員,可在第二階段造冊時納入,教育部已規定以7月25日18時前「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現有教職員工名冊為主,補習班需於7月28日18時前上傳名冊,教育局將全力協助造冊,爭取中央將補習班教職員工納入優先施打疫苗行列。(7/15*17)*教育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教育局 蘇科長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4501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發布日期: 2021-07-15
  • 點閱次數: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