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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中央防疫指引 中市游泳池8/10起「有條件開放」

游泳池8月10日起適度放寬措施
游泳池8月10日起適度放寬措施

依據教育部公告「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草案,台中市政府輔導各游泳池業者須落實防疫措施,包括人流管制、入場人員採預約制或人員造冊,實聯制、量體溫、手部消毒、除游泳外全程佩帶口罩、不開放淋浴間及附屬區域等規定,今(10)日起可「有條件開放」,運動局將持續督導業者配合各項防疫措施。

運動局表示,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已於日前記者會宣布泳池有條件開放,教育部已研擬「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游泳池業者須落實才能開放,指引內容包括人流管制,室內2.25平方公尺/人,室外1平方公尺/人,每一水道同時可使用人數,則是以水道長度除以5公尺乘2來計算。

此外,入場人員採預約制或人員造冊,並需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手部消毒,除游泳外,全程佩帶口罩,泳池不開放淋浴間及附屬區域,包括兒童戲水池區、冷熱水池區、SPA區、烤箱、蒸氣室等,並定期分時段清消至少30分鐘。

另外,此次也開放1對1、10人以下團體課程,教練、救生員及防護員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才能提供服務,如第一劑接種未滿14天,或未接種疫苗者,需有3日內抗原快篩(含居家快篩試劑)或PCR檢驗陰性證明,且每3至7天定期快篩。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游泳池解封相關指引,運動局已於8月4日函請各游泳池營運單位加以落實,並可自8月10日起有條件開放。

運動局長李昱叡表示,有關選手培訓部分則已依據8月6日教育部公告的「游泳選手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辦理,考量近期內將陸續舉辦各種賽事、資格賽,現階段游泳選手確有提前回歸訓練的需求,已針對選手使用泳池部分依指引陸續開放使用,運動局將持續依照游泳池相關防疫指引輔導業者配合各項防疫措施。

針對教育部公告「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業者若有相關疑問可洽詢運動設施組賴小姐02-87711843,或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8:00)撥打體育署諮詢專線(02)8771-1843、(02)8771-1515、(02)8771-1015、(02)8771-1881。(8/10*18)*運動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運動局 周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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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衛生醫療,休閒旅遊
  • 發布日期: 2021-08-10
  • 點閱次數: 8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