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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5/3前繳納 中市續供受疫情影響者申請延繳

使用牌照稅5月3日前繳納 中市續供受疫情影響者申請延繳
使用牌照稅5月3日前繳納 中市續供受疫情影響者申請延繳

使用牌照稅已自4月1日起開徵,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繳納期限原至4月30日,因逢例假日加上銀行業勞動節補假一日,順延至5月3日,此外,因應疫情延燒,如受疫情影響而有繳納困難,可於5月3日前申請延期或分期,盼協助減輕負擔。

沈局長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延燒已逾兩年,個人或各大產業都受到嚴重衝擊,為持續舒緩民眾繳稅壓力,市府地稅局繼續提供稅捐延期或分期繳納措施,延期最長可延1年、分期最多可分36期(1期為1個月)。營利事業或個人只要有繳納困難,屬行政院各部會核定的紓困對象,營利事業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營業收入驟減,個人因被減班、減薪、非自願離職或短期間收入減少,都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地稅局提醒,為減少疫情期間民眾外出洽公風險,地稅局已經在官網設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https://ppt.cc/fSeFTx),民眾或業者可線上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也可透過地稅局APP「中稅e把照」線上申辦,免出門更安心,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4/13*16)*地方稅務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聯絡電話:04-22585000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22-04-13
  • 點閱次數: 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