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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照護、隔離或檢疫者垃圾妥善貯存注意事項

一、垃圾包裝
(一) 限日常生活產生的垃圾,但不得含有資源回收物等非日常生活垃圾。
(二) 垃圾應以垃圾袋包裝,垃圾袋口應確實封閉。盛裝垃圾的垃圾袋應避免擠壓,盛裝到達垃圾袋七分滿後,應即將垃圾袋口以塑膠帶或束繩捆綁密封。
(三) 如有尖銳物品,應先以報紙包封以防刺破垃圾袋,如袋內液體滲漏或發生惡臭,應立即將垃圾袋密封後,再加一層垃圾袋密封紮緊。
(四) 資源回收物包含各類瓶罐(鐵鋁罐、玻璃瓶、塑膠瓶)、紙箱、紙袋、紙容器(紙杯,不包含餐盒、牛奶盒),請洗淨後放置房內資源回收桶,待隔離結束二天後再自行清理。


二、 垃圾收集及排出注意事項
(一) 如您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居家照護者(確診)者,垃圾可以暫時放置家中,俟隔離(檢疫)期過後,或居家照護期間結束,垃圾請再暫置2天後依原本方式交付垃圾。
(二) 違反居家照護、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規定逕自外出倒垃圾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罰鍰新臺幣10萬元至100萬元。

備註:如您於居家照護、隔離或檢疫期間有防疫垃圾清運需求,請向衛生局(衛生所)或民政局(區公所民政課)、區級關懷中心負責窗口提出申請,經環保局委託清理機構依清運量能規劃清運時間後通知清運。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8-22
  • 發布日期: 2022-04-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
  • 點閱次數: 4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