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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日期:113年8月29日-113年10月24日 下午 18:20- 下午 20:00 二、活動地點:臺中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7樓 三、宣導內容: (一)地方稅基本概念、節稅方法及「地方稅網路申報」網站;提醒民眾如期繳納各項稅款,超商繳稅金額上限3萬元,並鼓勵使用e化繳稅管道繳納稅款。 (二)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得於開徵2個月前,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就同一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全部車輛進行繳款書歸戶(每張以5筆車籍號碼為限);身心障礙免稅車輛課稅規定;使用逾期未完稅或報停等交通工具之處罰規定;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及機車,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4年12月31日。 (三)房屋稅條例新制(差別稅率2.0)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自住房屋的條件增加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為簡化民眾申請自住作業,113年6月30日以前已核准之自住房屋,尚未設立戶籍者,應於114年3月24日前(原定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設籍完竣,即可繼續享有自住用優惠稅率(1.2%)。若於113年7月1日以後才申請自住者,則應於114年3月24日前設立戶籍並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期才可適用。另外,所有人或使用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一間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並符合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及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時,則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課徵房屋稅。 (四)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期限,並針對符合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案件,宣導民眾儘早申辦適用。 (五)輔導民眾消費使用行動支付、發票存雲端,加強宣導雲端發票專屬獎並鼓勵使用「統一發票兌獎」APP之領獎帳戶及載具歸戶設定功能。並推廣利用社會福利團體捐贈碼捐贈雲端發票,幫助社會福利團體及機構。 (六)本局設置納保官,受理稅捐爭議協調,確保納稅者權益。 (七)受理稅務案件全面免附戶籍及地籍謄本、印鑑證明;受理民眾直撥退稅申請;櫃檯提供跨機關服務;不主動寄送繳納證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提供繳納證明申請及線上驗證服務。 (八)檔案應用服務、全民國防、性別平等、廉政檢舉專線:0800-286586、訂閱本局電子報、YT頻道、加入臉書「中市稅輕鬆」及收聽「幸福找點稅」Podcast。 (九)民眾利用線上或洽任一國稅局及6都地方稅稽徵機關臨櫃申請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時,可同時申請遺產稅稅額試算及延期申報服務。 (十)本市針對有繳稅意願而無力一次繳納稅捐,符合適用對象者,得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十一)鼓勵民眾將「財政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LINE官方帳號(LINE ID:@local_tax) 加入好友,並訂閱本市資訊,或升級進階會員可直接登入「線上查繳稅」及「不動產服務」等功能服務。本局官方LINE智慧客服「中稅AI可比」介接全國地方稅智慧客服系統,提供更準確快速的稅務諮詢服務。 (十二)112年起18歲就成年,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的適用。 (十三)鼓勵民眾使用「線上申辦MyData」完成申辦稅務案件或運用「視訊發證補單」便捷服務。 (十四)税與人民息息相關,推廣「永續發展目標S D G s 」結合租稅宣導,以內化民眾對於永續發展SDG6,11,12,13,16及17之認識。 四、宣導方式: (一)由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講師講解國稅相關法令及新頒措施;本分局講師主講地方稅相關法令及案例分析、節稅要領及實務、各項簡政便民的服務。 (二)現場設置租稅服務台,提供稅務諮詢,並分送各式文宣及各稅宣導資料等供該處學員取閱。 (三)推廣並鼓勵該處學員申辦手機條碼及下載使用統一發票兌獎APP、儲存雲端發票,並加強輔導使用行動支付繳稅及消費方式、雲端發票載具歸戶及設定中獎獎金自動匯款帳戶,以發揮雲端發票整體使用效益。 (四)透過問卷調查及測驗方式了解學員學習情形。 (五)協助公益團體募集發票,捐贈113年7-10月份未開獎實際付款金額10元以上紙本發票10張(正本)以上或雲端發票5張以上,即可兌換精美宣導品,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