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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新社區公所技佐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技佐職務代理人)
名額 1
有效期間(迄) 2025-11-1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或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經驗者,土木工程相關科系或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具合作、細心等特質。
(三)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所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土木工程及水利工程等業務
(二)雨水下水道、中小排各級排水路工程綜合業務。
(三)公園、綠地、行道樹等管理維護。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四等250薪點(約新台幣34,775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
僱用期間:本職務約僱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地址 臺中市新社區公所(臺中市新社區復盛里興社街2段28-1號)
報名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應徵者,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如無註冊帳號請先註冊,確認履歷內容各項資料無誤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勾選職缺並「確定應徵」,並請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相關須上傳資料如下,請掃描合併成一PDF檔案完整上傳,未附之證件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無該筆資料:
1.履歷表內容務必完整,包含:個人行動電話號碼、工作經歷(請
條列式呈現)、個人自傳及個人照片。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相關工作經歷及訓練證明文件影本,或足資證明具有勝任本職
務之文件。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其他:證照、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原住民身分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無則免附)。
(三)其他:
1.經初審合格,依用人單位需求擇符合需要通知面試(以e-mail或電話通知),不合格及未獲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所附資料請自行備份留存。對於工作內容如有疑問,請電洽04-2581111分機232邱小姐洽詢。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僱用通知書。
3.本次徵才得擇優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連絡人 人事室邱小姐
連絡電話 04-2581111分機232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1-10
  • 發布日期: 2025-11-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新社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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