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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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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報名⼈員資格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本所將擇優通知⾯試 (證明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視為不合格),⾯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以報名表投遞先後順序⾯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通知,應徵資料亦不退還。 2. 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如正取⼈員未報到或⾃任職⽇起3個⽉內離職,將由候補⼈員依序遞補,惟應徵⼈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3. 應徵⼈員不得有「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政助理進⽤及管理要點」第6點各款及第8點情形。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負法律責任。 4.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年1聘)。 5. 核薪方式:月薪新臺幣31,44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