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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東區區公所社會課5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名額 1
有效期間(迄) 2025-12-08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未具雙重國籍且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之中華民國國民。
2.具電腦操作及基本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4.具駕駛機車能力並持有機車駕照。
5.性別不拘,具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中低收老人生活津貼相關業務。
2.重陽敬老禮金、災民收容管理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
報名方式 符合上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12月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含自傳),並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本所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表件掃描整合為一檔案上傳。
1.履歷表 (簡要自傳600字以內,本人簽名處請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4.機車駕照。
5.退伍令(女性免繳)。
6.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
2. 7.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其他 1.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再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2.約僱期間:自到職日起至 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約為115年10月底) (本僱用案代理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
4.核薪方式:月薪,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8,948元。
連絡人 人事室袁小姐(04)2215-1988分機721。
連絡電話 人事室袁小姐(04)2215-1988分機721。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2-02
  • 發布日期: 2025-12-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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