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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保護性聘用社工師(員)
名額 10 名
有效期間(訖) 2026-09-24
資格條件 所需資格條件:
(一)領有 社會工作師 執業執照 ;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
師考試規則第 5 條應考資格規定 。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具外國國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 28 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社會工作師法第 7 條各款情形之一。
(四)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一)受理保護性案件及 高度風險 家庭案件之通報及篩派案。
(二)進行兒少保護性業務及 高度風險 家庭個案調查。
(三)辦理家庭暴力防治及性侵害個案直接 間接 服務。
(四)辦理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保護直接 間接 服務。
(五)辦理其他法條規範之保護性個案直接 間接 服務 。
(六)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直接 間接 服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臺中市 豐原區陽明街 36 號
報名方式 報名方式:
(一) 公告期間:自115年9月10日起至9月24日止。
(二) 應備文件:請檢附下列資料(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1. 甄選報名表(請貼照片,需親自簽名)。
2. 甄選簡歷表(需親自簽名)。
3. 切結書。
4.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若持外國學歷者請附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5.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之證明文件影本(請檢附在校歷年成績、實習證明(2次400小時以上)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影本(如2年內有參加社工師應考之准考證)等。
6. 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7. 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影本(無則免附)。
8. 社會工作相關經歷證明。(如工作內容服務經驗證明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
9. 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
10. 檢附文件若為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其他 保護性聘用社工師(員)支薪標準:
(一)未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未滿1年以上(執行風險費 新臺幣1,000元):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畢業者以六等二階(296 薪點)起聘(約新臺幣43,742元起)。
(二)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 1 年以上(執行風險費新臺幣3 ,000 元)
1.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畢業者以六等三階 (312 薪點)起聘(約新臺幣 4 9,176 元起 )。
2.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者以六等四階 (328 薪點)起聘(約新臺幣 51,544 元起)。

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及面試。
(一) 資格審查:依本中心徵才公告所定資格條件辦理,經本中心資格審查小組書面審核,符合條件者始得參加面試。
(二) 經書面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其他:
(一) 逾期報名、資格不符、應備文件不齊全或未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二) 如資格審查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負。
連絡人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組林小姐
連絡電話 04-22289111分機5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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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9-10
  • 發布日期: 2026-09-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 點閱次數: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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