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宗旨:按公務員在處理人民依法規向政府提出各項申請案,或政府依法規對人民進行裁罰等涉及公權力行使之對外行政處分時,常影響人民之權益甚鉅,因此,政府如有認定事實或法規適用發生違法或不當時,人民依訴願法第1條第1項:「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及第2條第1項:「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自可向政府提起訴願。為避免本府公務同仁作成違法或不當之決定,致有損害人民權利或利益情事發生之虞,期均能以最嚴謹態度認定事實,並尋求最正確法規適用,實有必要加強本府公務同仁對於行政救濟與公務人員倫理關係之認識,使均能在依法行政指導原則下作出最正確的決定。
三、辦理單位: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四、研習時間:105年10月11日(星期二)上午9:00- 12:20。
五、研習地點:臺中市政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4樓集會堂
六、參加對象:臺中市政府各機關相關人員
七、參加人數:本梯次約300人
八、其他:
(一)全程參與者核發3小時學習時數。
(二)會場地點:臺中市政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4樓集會堂(惠中樓)。
(三)報名參加本研習之學員務必全程到場,並請所屬機關學校惠允公假登記。
(四)研習科目如有異動,以講義為準。
(五)請自備紙筆及環保杯。
聯絡人:陳國祥
聯絡電話:04-22289111#2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