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施政之公開與透明,乃國家邁向民主化與現代化的指標之一,為保障人民知的權利,本於資訊共享及施政公開之理念,特制定政府資訊公開法以便利人民公平利用政府依職權所作成或取得之資訊,除增進一般民眾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外,更能促進民主之參與。另申請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資訊之權利,屬實體權利,行政機關拒絕提供者,應屬行政處分之性質,申請人如有不服,得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20條規定:「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提起訴願。爰為增進本府公務同仁對於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瞭解及避免不當駁回人民申請政府資訊提供案,期能尋求最正確法規適用,並減少人民訴願之提起,增辦本計畫。二茲訂於105年12月5日(星期一)上午假本府四樓集會堂辦理「105年度訴願法規與實務講習」(第二場次) 聯絡人:陳國祥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