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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更正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原臺中縣豐原市)工程用地98年度徵收豐原區合作段328-1地號等5筆土地徵收補償地價

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府授地用字第1060198452號
主旨: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興建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原臺中縣豐原市)工程用地徵收豐原區合作段328-1地號等5筆土地,更正98年度徵收補償地價1案,公告周知。
依據:本府106年8月17日府授地價一字第1060175540號及106年9月5日府授地價一字第10601913771號函。
公告事項:
一、需用土地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二、興辦事業之類別:交通事業。
三、原徵收之核准機關、日期及文號:
(一)內政部98年11月9日台內地字第0980208900號函核准徵收。
(二)原徵收公告日期及文號:原臺中縣政府98年11月11日府地權字第09803504641號。
四、更正公告土地現值原因:
(一)本府100年8月22日府授地用字第1000162056號函有關本案土地公告現值之地價區段劃分與區段地價訂定之處分及內政部100年11月28台內訴字第1000206247號函訴願決定,經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更二字第7號)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並經法院判決確定,是另為適法之處分。
(二)本案地價區段劃分、區段地價訂定及宗地單位地價(即公告土地現值)更正,將豐原區合作段328-1、329、330-1、332、331-1地號等5筆土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單獨劃分地價區段,並以鐵路為界,經計算區段地價(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5,050元(原98年公告土地現值4,900元/平方公尺),案並經106年8月11日召開之本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106年第8次會議審議通過。
五、公告期間:(自民國106年9月19日起至106年10月19日止)。
六、本案土地於本公告期滿後,由本府訂定發價日期另函通知權利人領取,逾期補領者,視為拒領,即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存入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保管,視同補償完竣,並於保管後通知應受補償人,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
七、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規定,權利關係人如係對徵收補償價額有異議者,得於公告期間屆滿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異議,本府接受異議後即查明處理,權利關係人不服查處結果者,本府得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復議結果仍不服者,權利關係人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八、另更正98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差額地價補償費清冊,分別陳列於本府地政局及豐原區公所公開閱覽。
如有疑義,請電洽地政局地用科承辦人:張麗真 電話:04-2217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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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17
  • 發布日期: 2017-09-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地用科
  • 點閱次數: 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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