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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鹿港藝術村駐村藝術家遴選辦法」及「第十二屆鹿港藝術村藝術家駐村契約書」各1份,惠請協助公告週知,請查照。

一、依據彰化縣鹿港鎮公所105年12月26日鹿鎮文字第1050027604號函辦理。
二、鹿港藝術村為融合人文景觀和鹿港老街區之多元的藝術展演空間,提供各地藝術家在中部延伸藝術創作之最佳平台,帶給駐村藝術家無限想像的創作領域,並為此地注入豐沛的藝術能量。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6年2月6日止。
四、相關申請辦法如附件,或請至鹿港鎮公所網站
(http://www.lukang.gov.tw)瀏覽查詢。

聯絡人:洪小姐

聯絡電話:04-7772006 分機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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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文化藝術,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7-11-29
  • 發布日期: 2016-12-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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