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鹿港鎮公所105年12月26日鹿鎮文字第1050027604號函辦理。二、鹿港藝術村為融合人文景觀和鹿港老街區之多元的藝術展演空間,提供各地藝術家在中部延伸藝術創作之最佳平台,帶給駐村藝術家無限想像的創作領域,並為此地注入豐沛的藝術能量。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6年2月6日止。四、相關申請辦法如附件,或請至鹿港鎮公所網站(http://www.lukang.gov.tw)瀏覽查詢。 聯絡人:洪小姐 聯絡電話:04-7772006 分機 2309